1.泡沫灭火系统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液下喷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半液下喷射;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20-20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大于200);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0m3的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可选用中倍数泡沫系统。
4.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5.当高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5min;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