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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一)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甲类库房与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其他民用建筑(裙房、单多层)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 25~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 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二)平面和空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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