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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
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 3.2.1 条规定。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 3 个区域等级。
(1)0 级区域(简称 0 区)
(2)1 级区域(简称 1 区)
(3)2 级区域(简称 2 区)
2.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 4.2.2 条规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20 区
(2)21 区
(3)22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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