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厂房、储罐区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布置成枝状;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储罐计算。
储罐区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为0.70~1.20MPa。
消火栓——选用地上式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特殊:储罐区——间距不超过60m,沿罐区四周道路边设置。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二、车库
停车数超过5辆的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Ⅰ、Ⅱ类车库20L/s;
(2)Ⅲ类汽车库不应小于15L/s;
(3)Ⅳ类车库10L/s。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汽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三、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通常DN300市政供水管能提供180L/s水量。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室外消防栓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