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政府机构类投资者
一、概念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
二、特点
(一)通常很少考虑盈利,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实施宏观调控、实行特定产业政策等要求;
(二)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三)政府买卖证券活动不具备完全的投资特征。
三、分类
(一)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