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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日期: 2020-11-30 11:32:37 作者: 吴娟

乐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带来“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总结这部分知识的重点内容,从而帮助考生更加有条理地学习、掌握这部分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内容。

  1.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 综合应急预案

  (2) 专项应急预案(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

  (3) 现场处置方案 如:应急处理措施

  2.应急预案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职业伤害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 轻伤事故: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 重伤事故: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是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4.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等级


等级            损失

死亡

重伤

经济损失

一般

<3人

<10人

100≤ 钱 <1000万

较大

3人≤ 人<10人

10≤ 人<50人

1000≤ 钱 <5000万

重大

10人≤ 人<30人

50≤ 人<100人

5000≤ 钱 <1亿

特别重大

30人≤

100人≤

1亿≤钱


  5.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6.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与质量事故报告的部门不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7.安全事故上报规定:


特别重大、重大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

都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8.安全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直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一般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

  11.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注意和事故报告内容区分)

  考试形式:归类题型,带模糊用词的是事故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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