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新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电子证照在行业内的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C 0215-2019),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完成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标准化改造工作,现将启用新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1年10月15日零时起启用新版电子注册证书(附件)。
二、实施范围
自启用时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二级建造师直接颁发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对符合增项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证书补办等条件的二级建造师换发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方式、时间和有关规定,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有关要求自行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换发方式。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 www.hnzwfw.gov.cn)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补办”个人事项,换发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原证书同时作废。
(二)法律效力。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与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依法核发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予认可。
(三)管理使用。二级建造师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对本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进行管理。本人应妥善保管河南政务服务网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二级建造师应在打印的电子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方可使用。
附件:二级建造师新版电子注册证书(未签章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