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级建造师资格备考过程中,我们的知识都是一步一个脚印积累的,才可以在考场上做到游刃有余。乐考网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56: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一、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三种,但原则上采用第一种: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其他。
二、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三种,原则上采用第一种:支付进度款时,逐次扣留;竣工时,一次性扣留;其他。
三、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承包人提出申请(缺陷责任期满+认真履责);发包方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有争议,按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四、保修
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合同约定+法律规定
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
◆承包人原因,负责修复;发包人原因+,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
3.修复通知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书面确认。
4.未能修复
承包人原因未能修复-发包人委托第三方
【2017年真题·单选题】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B.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不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C.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各种缺陷修复的支出
D.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当首选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B有误);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缺陷修复义务,但是自限于自身责任(C有误);扣留质量保证金时,应当首选相应比例的保函(D有误)。当然,目前(新教材)还应注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扣留以及退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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