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惠州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得知,惠州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地点及材料如下:
一、报名办法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及打印。
2.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手写签名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考生确认后的个人报名信息修改。考生须于3月3日24:00前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传,但需保证清晰,不接受复印件上传),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限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
五、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址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二)现场审核安排:《惠州考点201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进度安排》(附件1)。
附件1
惠州考点201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进度安排
(三)现场审核地址:
1.各县(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现场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
2.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驻惠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以下简称市辖区考生)直接到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现场审核,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市卫生健康局10楼医政科(西医类别)、中医科(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七、注意事项
(一)现场审核需提交资料:按照省考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附件3)提交资料。
(二)学历鉴定要求:根据省考区文件要求,考生递交的毕业证书全部必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学历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网上验证,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中专学历:现场报名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验证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3.分段培养学历: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三)考生备案要求: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惠市卫函〔2018〕812号,附件4)精神,拟于2019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前进行备案。
1.已备案考生:于2018年10月前已向惠州考点确认备案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广东省惠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2.未备案考生:
未备案但能够提供社保凭证考生: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持试用单位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做为证明材料报考,具体要求按省考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附件3)办理。
3、既未备案又不能提供社保凭证或2018年准考证考生:
如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由所在工作单位向考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考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关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附件5)加盖公章,经审核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由市考点办公室报省考区办公室备案。
(四)军队考生报名要求:军队考生须由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保障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保障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五)所有考生均应提交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其中《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工作单位必须具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六)复印件须经卫计行政部门双人核验原件并签名加具报名点公章,整份报名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七)毕业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各种材料上的姓名、年龄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合的,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八)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提交考生报名名册(按类别分类),并于3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惠州考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报名材料送医政科,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考生报名材料送中医科。
(九)2016年起除广州考点外的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安排在广州实施,实施方案参照粤卫办函〔2016〕47号文。